时尚

北京互联网法院:警惕AI换脸等新型网络侵权 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

字号+作者:匠韵云舍来源:知识2025-05-10 01:46:13我要评论(0)

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日前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,随着图像处理技术、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,侵害肖像权方式呈现出与新技术、新场景相结合趋势。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,肖像权是自然人人

       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日前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,北京随着图像处理技术、互联I换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,网法网络侵害肖像权方式呈现出与新技术、新型新场景相结合趋势。侵权

 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,北京肖像权是互联I换自然人人格权的基本内容,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,网法网络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新型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。网络技术的侵权发展使肖像获取更加容易,传播更加迅速,北京同时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的互联I换案件近年来也急速攀升。

  据介绍,网法网络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,新型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案件。侵权数据显示,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,其中涉网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,占比约65.4%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网络环境中,越来越多侵害肖像权行为更为隐蔽。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中,约50.8%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文广告形式出现,其中微信公众号中的“软广”宣传占比最多,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现象尤为突出。

 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,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判决中,每案原告诉请损害赔偿金额均值近30万元,但是每案实际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不足5万元。导致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:权利人对其知名度举证不足;权利人对其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获得利益举证不足。

  赵长新建议,肖像权利人可主动采取技术手段检索肖像被使用情况,及时保全侵权证据,注重收集、保存有助于证明自己社会知名度的证据,一旦涉诉,积极提交损失证明的证据或与侵权损害后果相关证据,如商品交易量、文章阅读量、侵权持续时间等,为法官酌情认定财产损害赔偿金额提供参考。同时,各类网络平台要增强法治观念,积极利用技术手段,建立智能防控、识别、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机制,预防和减少平台中侵权现象发生。

责任编辑:50
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

相关文章
  •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!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

   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!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

    2025-05-10 01:25

  • 参赛指南|广东省农事运动会乡村直播大赛第二场海选赛,我们在中山等你来!

    参赛指南|广东省农事运动会乡村直播大赛第二场海选赛,我们在中山等你来!

    2025-05-10 00:13

  • 首次出口!从化冻眠荔枝远赴阿联酋迪拜

    首次出口!从化冻眠荔枝远赴阿联酋迪拜

    2025-05-09 23:06

  • 南农晨读丨火红的日子

    南农晨读丨火红的日子

    2025-05-09 23:05

网友点评